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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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职成[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我部组织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四门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大纲和“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一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德育课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督导与评估、学习评价与考核都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生涯规划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学会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以此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为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知识和常用方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以及成才观,形成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增强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自觉性,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和就业、创业的准备。
三、教学内容及其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增强职业意识,形成正确的职业观,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及其与职业理想的关系,明确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以及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了解职业、职业生涯、职业理想的内涵。理解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理解职业生涯规划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正确的职业理想,基本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形成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未来职业发展的态度。
运用:区分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其他人群职业生涯规划的不同,培养自信、自强的心态。
教学内容
1. 面向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1)职业与职业生涯。
(2)职业生涯的特点与职业生涯规划重要性。
(3)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
2. 职业理想的作用
(1)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
(2)职业理想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3)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的实现。
(二)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所学专业、了解个人特点、了解社会需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立足本人实际,把个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热爱专业,增强职业生涯成功的自信心。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所学专业及其对应职业群和相关行业,了解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了解不同职业对从业者的个性要求和自己的个性特点。理解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理解“兴趣能培养、性格能调适、能力能提高”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树立行行出状元、中职生能成才的信念,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
运用:分析所学专业应达到的职业资格标准,分析本人发展条件,了解本专业的社会需要;体验个性调适和自我控制的过程;挖掘自己与职业要求相符的长处,找到存在的差距。
教学内容
1. 发展要从所学专业起步
(1)专业和专业对应的职业群。
(2)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
(3)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
(4)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2. 发展要立足本人实际
(1)兴趣分析与培养。
(2)性格分析与调适。
(3)能力分析与提高。
(4)就业价值取向分析与调整。
(5)个人学习状况和行为习惯分析与改善。
3. 发展要善于把握机遇
(1)家庭状况变化分析。
(2)行业发展动向分析。
(3)区域经济发展动向分析。
(三)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与措施。
教学目标
指导学生掌握确定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和制定发展措施的要领,发挥职业生涯规划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敬业乐群、积极进取的作用。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成。理解发展目标与发展条件的关系,理解近期目标和发展措施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形成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必须实事求是的观念,确立“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是最好的目标”的发展理念,形成脚踏实地实现发展目标的态度。
运用:根据本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立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制定发展措施。
教学内容
1. 确定发展目标
(1)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构成。
(2)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必须符合发展条件。
(3)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选择。
2. 构建发展阶梯
(1)阶段目标的特点和设计思路。
(2)近期目标的重要性和制定要领。
(3)围绕近期目标补充发展条件。
3. 制定发展措施
(1)制定发展措施的重要性。
(2)措施制定三要素(任务、标准、时间)。
(3)实现近期目标的具体计划。
(四)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创业。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初步掌握求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基本方法和主要途径,做好就业、创业的准备。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就业形势和有关创业的政策,理解角色转换的重要性;理解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及其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理解就业、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创业意识,形成关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能力的态度,确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运用:修改、完善发展目标和发展台阶,针对自己与“职业人”和创业者素质的差距,制订提高措施,践行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行为,尝试求职的基本方法,编制模拟创业计划书。
教学内容
1. 正确认识就业
(1)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观。
(2)就业形势与择业观。
2. 做好就业准备
(1)做好由“学校人”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
(2)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准备。
(3)掌握求职的基本方法。
3. 创业是就业的重要形式
(1)创业的重要意义。
(2)创业者应有的素质和能力。
(3)中职生创业的优势。
(4)在校期间的创业准备。
(五)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与调整。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和调整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明确在校学习与终身学习、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引导学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条件变化,对职业生涯规划进行科学管理与适时调整。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职业演变的影响。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调整、评价的必要性,理解终身学习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情感态度观念:形成科学管理、适时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观念,培养成功者的心态,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珍惜时间的习惯,努力追求职业理想的实现。
运用:掌握管理、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方式方法,认真践行发展措施,学会科学评价职业生涯发展。
教学内容
1. 管理规划,夯实终身发展的基础
(1)认真执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项措施。
(2)定期检查职业规划执行实效。
(3)珍惜在校生活,奠定终身学习基础。
2. 调整规划,适应发展条件变化
(1)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必要性。
(2)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时机。
(3)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
3. 科学评价职业生涯发展
(1)评价职业生涯成功的不同价值取向。
(2)评价职业生涯发展的要素。
(3)评价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 教学原则。
在落实方向性、科学性原则的前提下,应遵照以下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1)知识传授、能力训练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学要把知识传授、能力训练同陶冶情操、提高觉悟、行为养成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
(2)面向全体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教学要面对全体学生,加强个别指导。要用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看待学生,真诚地期望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为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并及时给予激励,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3)课堂教学与日常德育工作、各科教学相结合。教学要与多种德育渠道结合起来,发挥德育课教师在教师集体中提高德育针对性、实效性的引领作用。
(4)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教学要注重引导学生把落实职业生涯规划中的发展措施,转化为发自内心的需要,要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和管理置于集体之中,发挥他律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德育实效。
2. 教学方法。
(1)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年龄、学科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及专业实际,从学生的思想、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2)着力于自我控制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为学生加强交流、互相启发创造条件;在规划落实过程中,为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创造条件。
(3)教学方法评价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应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职业生涯规划”的兴趣,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制订既实事求是、又富有激励功能的发展规划,有助于学生形成自信心和成功者心态,有助于学生主动按照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3. 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32学时,考核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2
(一) 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4
(二) 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8
(三) 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与措施 6
(四) 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 6
(五)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与调整 6
考核 2
机动 2
合计 36

4. 活动建议。
职业生涯演讲和艺术形式的表演、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行业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调查,以及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参观访问、模拟演练、小组讨论、主题辩论、角色扮演等活动是“职业生涯规划”教学的重要形式。多数实践内容应安排在班会、实训、实习或课余、假期进行。分析发展条件、确立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制定发展措施、调整发展规划等设计过程,应该以预留作业的形式完成,并结合作业开展相应主题活动。
教师要当好班主任、团委、学生科(德育处)开展学生活动的参谋,调动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德育课教师在学校和班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活动中应有的引领作用。
5. 教学资源。
教师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开发事业有成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家、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等德育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视现代教学手段的使用和开发。
五、评价和考核
1. 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为确认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认识提高、能力提升、行为转变,以及教师教学的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的依据。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职业生涯规划的激励功能。
2. 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必须遵循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原则。评价重结果,更重过程,要调学生参与评价的积极性。
3. 评价方式。
评价应以各规划环节产出质量,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整体质量和相应调查报告、总结等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在评价过程中,要通过学生自主评价、小组或班级的集体评价、教师的导向性评价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在评价中的作用。
4. 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认知水平分为“了解”、“理解”两个层次。运用评价主要指职业生涯规划各环节和整体产出的质量,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激励作用。




附件2: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2.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2)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理解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要求,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理念。
(3)了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理解诚信和公道的意义,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
(4)了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懂得服务、奉献的意义,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理解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增强廉洁意识。
3.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了解相关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理解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和意义,自觉践行行业道德规范。(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4.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1)了解职业道德养成的作用,理解慎独在职业道德养成中的意义,运用内省的方法,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方略,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会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
运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内容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运用: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内容
1.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2.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行为犯罪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的意识。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内容
1.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2)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4)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别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5)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2.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3)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了解规范相关行业的主要法律,树立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1)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2)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各地职业教育研究部门、学校、教师和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与本课程相关、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的多种教学资源。文本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重质量,做到科学准确、生动实用;社会德育资源的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有效利用。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1
(一) 习礼仪,讲文明 5
(二) 知荣辱,有道德 8
(三)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6
(四)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4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8
复习考试 2
机动 2
合计 36
五、评价和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附件3: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2)透视个人所得要依法纳税的现象,了解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3)透视财富增值的不同渠道,理解存款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的异同,学会选择恰当的投资理财方式。
(二)投身经济建设。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职业活动所处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背景以及相关的时代、国际背景,认同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增强规则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实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尊重市场规则,崇尚市场道德,爱护环境资源,勇于竞争,拥护党和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运用:践行市场规则、市场道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教学内容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1)理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认清从事职业活动所处的制度背景。
(2)懂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理解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了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增强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
(2)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手段,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3.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1)了解投身经济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义和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
(2)了解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工业化道路,理解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意义,理解我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
(3)了解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理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4.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1)了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理解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必要性,增强开放意识。
(2)了解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意义,理解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原则,增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教学目标
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认清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关内容,理解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
运用:能够进行正确的政治价值判断和政治行为选择,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教学内容
1.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懂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2)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4)理解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提高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2.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1)理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懂得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参与政治生活。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参与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和我国的对外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的相关知识,理解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增强国家观念和国际意识。
运用:关心国家和世界大事,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教学内容
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懂得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了解行使选举权应取的正确态度、行使民主决策权的主要方式,掌握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
(2)懂得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了解政府的有关职能,学会寻求政府的帮助,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2.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懂得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等义务,自觉承担对国家的责任。
(2)关注身边的政治现象,正确解析身边的政治问题;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3.关注国际社会,维护国家利益
(1)了解当今时代的主题,理解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民族自豪感。
(2)了解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积极意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五)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懂得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社会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的有关知识,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具体内容,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情感态度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认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正确对待各种文化,关注民生问题,树立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观念。
运用: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活动,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以实际行动化解、消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
教学内容
1.关注改善民生
(1)了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举措;理解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2)了解我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理解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3)了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理解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
2.建设和谐文化
(1)辨析身边的文化现象,认识不同性质文化的不同作用,树立对待各种文化的正确态度,理解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意义。
(2)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3.和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
(1)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意义。
(2)懂得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3)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方向性原则。教学中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和观念贯穿教学全过程。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教学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讲究实际效果,防止空洞说教。
(3)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能力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2.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应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运用学生需要掌握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现象,使学生在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内化知识,获得体验,培养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教育的特点,针对教学内容,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情景教学、小组合作教学、仿真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活动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课余时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的知识讲座、小组讨论、演讲辩论、模拟活动、知识竞赛等,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会服务等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感受、学习体会或评价学生活动表现等形式考核学习效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参考资料所提供的内容,积极开发校园德育资源,收集优秀学生和成才典型的先进事迹以及社会上丰富多彩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素材,特别是社会的新发展、改革开放的新成果和实践中产生的新知识、新观点、新事物、新典型等充实教学内容;利用德育基地和引进社会各界的相关专家学者、英雄模范和一线的劳动者或企业家参与学校活动,丰富教学形式;通过有效使用电脑、投影、录音、录像、影视、图片、幻灯等各种教具,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校园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设备,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 号 课 程 内 容 学 时
课程介绍 2
(一) 透视经济现象 6
(二) 投身经济建设 6
(三) 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6
(四) 参与政治生活 6
(五) 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
复习考试 2
机 动 2
合 计 36

五、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学习评价,判断课程目标是否达到,分析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教学进度是否得当,选择的教学资料是否适宜,从而检查和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和质量。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对有关知识的了解、理解程度,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以及在学习中形成的品格和态度。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应包括学生自我考核、学生互评、教师考核和社会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要坚决克服以考卷定成绩,导致学生死记硬背的学习倾向。
4.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的评价、情感态度观念的评价和运用能力的评价。
认知水平的评价分为“了解”、“理解”两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常识;“理解”指对了解的常识有较深入的认识。
情感态度观念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与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与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态度与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运用能力的评价分为 “分析判断”、“参与践行”两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社会生活有关现象,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4:哲学与人生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哲学与人生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如何做人的教育。其任务是帮助学生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看待自然、社会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树立和追求崇高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与人生发展关系密切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人生发展重要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为人生的健康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客观世界运动的规律性等基本观点,及其对人生发展道路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从主客观条件出发,正确进行人生选择,增强自信自强的意识,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等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理解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进行人生选择、走好人生路的前提和基础。
情感态度观念:正视现实,自强不息,尊重规律,脚踏实地。
运用:把握客观规律,明确人生发展方向,做一个自强不息、勇于行动、善于行动的人。
教学内容
1.客观实际与人生选择
(1)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和方法。客观实际是人生选择的前提和基础。客观实际既包括对象的实际,也包括人自身条件的实际。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为人生道路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2)人生选择及其作用。分析人生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人生道路。人生发展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2.物质运动与人生行动
(1)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在运动中存在和发展。人是物质发展的最高产物,是社会的现实的人,人通过积极行动实现人生成功。
(2)人生行动要遵循客观规律。既要敢于行动,又要善于行动,脚踏实地走好人生之路。
3.自觉能动与自强不息
(1)自觉能动性的观点及其对人生发展的指导意义。尊重客观实际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才能调动每个人都蕴涵着的巨大潜能。
(2)自信自强对人生发展的作用。个人存在与人生意义。积极发掘自我潜力,自强不息,奋斗不止。肯定自己、关爱自己,增强自信自强意识,坚定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事物的普遍联系、变化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其对树立积极人生态度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学会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自觉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发展中的顺境与逆境,处理好人生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培养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基本观点;理解营造和谐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矛盾、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他人,乐观进取,正视矛盾,不怕挫折,积极向上。
运用:处理好自己与家长、老师、同学、朋友等人际关系,正确对待自身成长中的困难和挫折,解决好现阶段人生发展中遇到的矛盾。
教学内容
1.普遍联系与人际和谐
(1)事物在普遍联系中存在,人在普遍联系中生存,学会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物质世界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际关系具有复杂性、交互性。社会交往的作用。
(2)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人、理解人、平等待人,学会交友,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快乐人生。
2.发展变化与顺境逆境
(1)一切事物都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人生是一个不断在曲折中发展的过程。
(2)顺境逆境是人生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两种境遇,顺境与逆境的联系与转化。顺境为人生发展提供机遇与条件,逆境可以磨炼人的意志。以积极的心态对待逆境和挫折。
3.矛盾观点与人生动力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生发展的动力。学会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积极面对和解决人生中的各种矛盾,促进人生发展。
(2)学会一分为二和全面地看问题,在人生发展中正确处理主观努力(内因)与外部条件(外因)的关系,立足于自身的主观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心智不断走向成熟。
(三)坚持实践与认识的统一,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实践与认识相统一、透过现象看本质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和科学思维方法的作用,及其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勇于实践、明辨是非,增强创新意识,在知行统一的过程中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践和认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理解明辨是非、理性思维、不断创新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注重实践、勇于探索,科学思维、善于总结,留心观察、是非分明,努力学习、开拓创新。
运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总结人生发展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学会分析判断现实生活中的是与非,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创新。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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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设节能建筑的基本技术依据,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基本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主要节能措施、热工性能指标、能耗指标限值,考虑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1996年7月以来,建设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各气候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些地区还依据部的要求,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图集编制、配套技术体系建立、科技试点示范、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开发应用与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执行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不高,不同程度存在浪费建筑能源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作,降低居住建筑能耗,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我国人均资源能源相对贫乏,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资源、能源浪费问题突出,建筑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潜力很大。随着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建筑将继续保持一定增长势头。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能源资源的承载能力,注重城镇发展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城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城市新建建筑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大城市和严寒、寒冷地区可率先按照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执行;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应全部率先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兼顾近期重点和远期目标、城镇和农村、新建和既有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首先抓好城市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同时,积极进行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二、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执行标准

  (四)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七)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八)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九)推进建筑节能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各地要完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结合实例向公众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十一)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作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十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的监督管理。在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时,应查验对节能的审查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改正后要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且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设区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对节能建筑及部品的检测。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报告制度,掌握分析建筑节能进展情况。

  (十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于今年9月30日前报建设部。建设部每年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2005年底以前,建设部重点抽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2006年6月以前,对其他城市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消获奖称号。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十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或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如不按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2002号法律——200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2002号法律——200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2002号法律


内  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2002号法律——200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二)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通过及执行
通过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之二零零三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并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生效及执行。
第二条
收入之预计及运用
一、税捐、直接与间接税及其他收入之总所得预计为$14,120,946,500.00(澳门币壹佰肆拾壹亿贰仟零玖拾肆万陆仟伍佰圆整),并于二零零三年内按照现规范或将规范有关征收之法律规定进行征收;该总所得应根据现行法规之规定,用于支付二零零三年内所作之开支。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适用于二零零三年财政预算收入项目中所登录各款项之法例征收上款所指之收入。
三、依法定方式许可之收入,方得征收;所有该等收入,不论其性质及来源或有否特别用途,均在规定期间内交予澳门特别行政区库房,并在年终将之载于有关年度之帐目内,但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
开支
二零零三年财政年度之财政预算开支总额定为$14,120,946,500.00(澳门币壹佰肆拾壹亿贰仟零玖拾肆万陆仟伍佰圆整)。
第四条
本身预算
一、二零零三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内未予规范之公共实体,在其财政预算经行政长官核准后,亦获准运用本身收入以支付法律所许可且登录在每一本身预算内之开支。
二、上款所指之实体在管理其拨款时,必须遵守本法律所定之原则及专门对其适用之财政制度。
第五条
本身预算之收入
各自治实体于二零零三年之本身收入及指定收入预计为$2,601,449,400.00(澳门币贰拾陆亿零壹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圆整)。
第六条
原则及标准
一、二零零三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系按照关于财政预算及公共帐目之法规而编制,并已顾及各自治实体财政制度之专有情况。
二、二零零三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之制定及执行工作之目标,旨在贯彻二零零三年政府各项施政及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并根据下列原则为之:
(一)控制各机关之运作开支之增长,使其稳定在因薪酬演变而达至的水平,并使之配合公共收入之发展情况;
(二)在贯彻就业及使经济活跃的目标的策略下,按照社会文化及经济性质之优先考虑维持公共投资的水平;
(三)继续遵循为开支的一般及特别情况制定法律制度的计划,旨在简化流程及将监督的责任转往直接与程序有关的实体。
第七条
各项措施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采取平衡公共帐目及使司库部获正常补充所需之措施,为此,得使资源配合需要。
二、如出现确实使公共帐目陷于不平衡之异常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限制、缩减甚至中止非由法律或先前已订立之合同所定之开支,以及给予任何机关、组织或实体之津贴。
三、具指定用途收入之相应款项,仅在进行有关征收后,并在遵守适用之法律规定下,方许可转移。
四、考虑到经许可之收入之征收进展情况,并考虑到使财政资源获得最佳之利用,得接受最初财政预算有关作抵销的开支项目之追加或修改,以及提前调动可动用之资源,以实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优先目标。
第八条
补充预算
各自治实体于二零零三财政年度所呈交之补充预算内之调整,须根据适用于此类机构之特别法规之规定为之。
第九条
预算拨款之使用
一、登录于每项拨款之款额,不得用于被视为不相应之财政预算项目上。
二、须每月对人员之各项目内可能出现之盈余进行决算,并由财政局保留该等盈余,以便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所订之标准使用之。
三、禁止使用上述盈余以增加其他经济章表内项目之款项,但行政长官在审阅财政局之建议后而许可者不在此限。
四、禁止引致超出所获许可之拨款之承诺或责任之行为;如发生此等事实,将构成违纪行为,但法律有相反规定者不在此限。
五、根据适用法规之规定,上述程序亦适用于各自治实体,但第二款所指者除外。
六、为适用上述各款的规定,财政局须采取适当措施以便经常跟进公共开支,并查核是否遵守有关之现行规定,但不影响各机关应负之责任。
第十条
十二分一之制度
一、在二零零三年内,应遵守十二分一之制度,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受该制度限制:
(一)金额等于或低于$300,000.00(澳门币叁拾万圆整)之拨款;
(二)支付于确定日期到期之每月固定负担之拨款,或支付因履行关于工程之实施或取得财产与劳务之书面合同而引致之每月固定负担之拨款;
(三)应立即运用之增加款项或登录款项之金额;
(四)登录于非自治机关或仅享有行政自治权之机关之运作预算内之资本拨款,以及登录于各自治实体之本身预算内之资本拨款;
(五)分配予政府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之拨款;
(六)按上级核准之有关计划,标准及期限,用作给予补贴之拨款;
(七)经有关机关提出充分理由,且行政长官在听取财政局意见后而作出预先许可之其他拨款。
二、上款所指之特许,须在不影响司库之正确管理及保障有关之财政平衡下行使,而财政局得建议全部或部分中止有关特许。
第十一条
款项之分配
一、使用与整体款项有关之资金,须在听取财政局意见后按经济及职能分类之适当项目预先分配。
二、在执行财政预算时所作之不须额外动用资源之调整,须根据为修改财政预算而订定之法律制度为之。
第十二条
预算之转移
一、在二零零三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内清楚载明之津贴、共同分享及指定收入,系根据各自治实体之财政制度之规定处理。
二、上款之规定不排除在获行政长官经听取财政局意见后而许可之特定情况下,可全部或部分预收将到期之津贴。
三、以指定收入名义征收之款项超出二零零三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之最初预计时,则超出最初预计的部分被视为默示追加,并对相应之开支项目作同等调整。
四、如出现上款规定之情况,则新增之金额须每月在由财政局局长签署并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声明书内列明。
第十三条
职业税税额之扣减
一、于二零零三年度,设立职业税税额之扣减项目,有关扣减率订定为百分之二十五。
二、为遵守上款规定,雇主应根据经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通过之《职业税规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雇员及散工进行同一规章第三十二条所指之就源扣缴之职业税税额扣减工作,并应每季将已扣除百分之二十五之纳税主体应缴税额交予澳门财税厅收纳处。
三、上款的规定适用于二零零三年度最后一季扣除的金额,并应最迟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将之交予澳门财税厅收纳处。
四、根据《职业税规章》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递交M/五格式收益申报书;此等纳税人之职业税税额的扣除,由税务当局依职权作出,因而第一款所规定之百分之二十五的扣减率亦应在同一《规章》第四十一条所指之征收凭单中作适当的扣除。
五、以上数款的规定不影响根据有关《规章》须作出的职业税递交或返还。
第十四条
营业税之豁免
一、于二零零三年,不对附于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号法律通过的《营业税规章》表一及表二所载之营业税税额进行征收。
二、上款的规定不免除该《规章》第二条所包括之自然人或法人应遵守之宣告义务,亦不妨碍因不履行该等义务而被科处罚则。
三、税务当局之有权限部门应根据《营业税规章》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以及附于同一《规章》的行业总表表一规定,维持各类场所的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
房屋税税额之扣减
于二零零三年度,设立房屋税税额扣减项目,有关扣减额订定为$500.00 (澳门币伍佰圆整),该扣减额系由税务当局依职权作出,并应在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通过的《房屋税规章》第九十二条所指的征收凭单内作出扣减。
第十六条
税额扣减之期限
在不妨碍本法律之每年期限制度的情况下,本法律所设立的税额扣减适用自涉及税务优惠之年或年度所采用规章所载之结算权失效期。
第十七条
地租及租金之征收以及退回之最低值
于二零零三年,应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之低于$100.00 (澳门币壹佰圆整) 之地租及租金之年金额不予以征收,亦不退回总额低于此数之金额。
第十八条
广告及宣传物品之收费及税项
一、于二零零三年度,民政总署不征收有关宣传或广告物品的张贴或放置的牌照费。
二、上款所指豁免不包括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
三、第一款的规定不影响九月四日第7/89/M号法律之规定以及其他关于宣传及广告物品之张贴的一般或特别规定的遵守。
四、按第一款规定豁免缴纳牌照费的宣传及广告物品的张贴或放置,亦免缴纳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之《印花税规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以及《印花税总表》第三条所指的印花税。
第十九条
旅游税之豁免
一、于二零零三年度,根据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第六条规定属第一组分类之同类场所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服务,获豁免八月十九日第19/96/M号法律通过的有关《规章》所规定的旅游税。
二、基于适用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法令第五条所指的第一、二及三组酒店场所的上款所指的第一组同类场所之专有业务,亦获豁免旅游税。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