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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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204 号
 

  现批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65-2008,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3.6、3.7.1、3.7.2、3.7.3、3.7.4、3.7.5、3.7.6、4.1.3(2)、5.1.6(3、4)、5.3.6、6.2.1、6.2.3、6.6.3(1、2、3)、8.0.3(1、2)、11.1.3、11.1.5、11.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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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是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实施20周年,为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力度,确定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各地应围绕宣传主题,在4月25日前后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关注预防接种工作,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掀起全国免疫规划工作的新高潮。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目前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等相关政策和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积极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制度,通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为所有儿童特别是流动人群中适龄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高和保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
二、各地要精心策划和组织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各项宣传活动。在宣传日活动期间,应邀请当地领导到预防接种单位视察,为儿童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看望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体现党和政府对儿童健康的关怀。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在学校开展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等春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幼儿园、学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学校晨检等疾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科学合理地安排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大力宣传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接种工作者忘我的奉献精神和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实施免疫规划保护社会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创造良好的预防接种工作环境。
五、各地要根据常住儿童、学龄儿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特点,在社区、农村、车站、码头、学校、工地等采取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相关政策,普及预防接种科普知识,告知获得预防接种服务的方式、方法,鼓励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设立宣传点并组织对流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提供与当地常住人口相同的预防接种服务。
六、各地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以及乡村级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地区,特别在边远、贫困、城乡结合部等既往预防接种工作薄弱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并可以结合强化免疫查漏补种等活动,广泛进行预防接种宣传。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档案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攀枝花市档案局

  2005年9月3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103号),进一步提高我市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攀枝花档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档案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实现“依法治档”的重要载体,是“合理管档、科学用档”的前提和基础,积极开展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健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档案管理网络,大力提高我市的档案管理水平,从而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信息作用、凭证作用和宣传作用,为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服好务。我市从1988年开展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以来,全市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把全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稳步推进

  目前,市、县(区)一级部门尚有22个单位的档案工作未实现规范化管理,占全市的7%,今年内必须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已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市、县(区)一级部门及其以下单位,依照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3年内要完成重新认定工作。

  已达标的5个国家综合档案馆,依照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3年内要完成重新认定工作,未达标的东区档案馆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档案馆舍建设,为档案馆达标创造必备的条件;市房地产档案馆、攀枝花学院档案馆,要在3年内实现规范化管理。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2年内要完成;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3年内要完成。

  各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重新认定工作结束后,要不断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档案规范化管理向更高的等级迈进。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培训,统一认识,把握标准,规范运作,精心安排,分期分批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指导和考核验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依法履行档案法所赋予的法律责任。凡是达三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全部建档;达二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全部达三标;达一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有50%的单位达二标、50%的单位达三标。

  四、精心部署,全面推进

  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定为契机,指导好民营企业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攀委办〔2004〕27号),进一步抓好乡镇综合档案室规范化建设,依照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今、明两年内完成乡镇综合档案室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

  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档案工作和社区、村委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推动其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