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机构填报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机构填报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的通知
保监资金〔2011〕284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提升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我会开发了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拟于2011年3月起启动运行,各保险机构应当做好监管信息填报工作:
一、报送内容
按照《监管系统基础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1)、《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填报说明》(见附件2)和《监管系统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报送以下信息和数据:
(一) 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信息;
(二) 保险产品和证券账户信息;
(三) 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及投资信息;
(四) 交易和财务持仓等基础数据;
(五) 负债匹配、投资结构、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报表。
以上信息涉及机构参与人代码、市场代码及数据属性,可按系统编码与数据字典(见附件4)填列。本通知所列附件,可在监管系统信息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步骤
(一)登录监管系统
登录监管系统前,应当按照我会要求,提前做好网络链接调试工作(见附件5)。已通过“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与我会链接的机构,可通过该线路登录监管系统,不再单独建立网络链接。
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监管系统运行的机构(见附件6),可登录监管系统生产环境。新参加的机构,可在2011年3月15日-4月30日期间,登录监管系统测试环境;并在2011年5月以后,登录监管系统生产环境。测试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初始用户名称和密码相同,可向我会联系人索取, 登录地址见附件5。
初次登录测试系统和生产系统后,应当及时修改密码,并按照《监管系统用户手册》(见附件7)的要求,规范操作使用方法,及时完成保险产品、资产委托关系和上报报表范围设置等工作。
(二)准备数据
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在本地完成数据报送校验和组织,并打包生成压缩文件。
(三)报送数据
先登录监管系统,再将报送数据压缩文件,通过Web页面导入监管系统;或以在线填写方式提交报送(见附件7)。
三、报送期限
(一)基础信息
已参加机构,没有完整填报公司治理、人员管理、保险产品、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及投资等基础信息的,应当及时补齐。新参加机构,应当在2011年3月22日前,完成以上基础信息报送工作。所有机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二)报表和基础数据
已参加机构,应在每月开始报送后8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上月报表和基础数据。新参加机构,应在2011年3月和4月开始报送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报表和基础数据,并从2011年5月起,与已参加机构按照相同时间报送报表和基础数据。2010年全年和2011年1月的报表和基础数据,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风险控制、估值核算和绩效考核等流程,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实现前中后台信息系统一体化,确保与监管系统有效对接。
(二)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发生漏报、迟报、错报、虚报、拒报数据等问题。
(三)要提供联系人姓名与通讯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及时与我会联系,妥善处理填报遇到的问题。
(四)要加强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做好投资资产分类与数据核对工作。
(五)按本通知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报送原有的《保险资金投资监测表》和《保险公司基金投资月报表》,切实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
张燕 010-66286673 yan_zhang_01@circ.gov.cn
宋娜 010-66286859 na_song@circ.gov.cn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王晓鹏010-66286602 xiaopeng_wang@circ.gov.cn
软件开发人员
张廓 010-66288398 zhangkuo@neusoft.com
全立 010-66288398 quanl@neusoft.com
附件:1、《监管系统基础信息填报说明》
2、《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填报说明》
3、《监管系统报表填报说明》
4、《系统编码与数据字典》
5、《监管系统网络连接方案》
6、《已参加试运行机构名单》
7、《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卫办文档发〔2008〕103号
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各组、部机关各司局: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我部迅速成立了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宣传信息组、卫生防疫组、物资保障组和前方综合协调组,有力、有序、有效地领导全国卫生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我部作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的组长单位,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中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开展,我部抗震救灾工作相继产生了大量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震救灾,严格履行职责,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真实情况,成为这段历史的原始记录和见证。完整、及时、规范地收集、整理、保管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办公室和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各组、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加强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单位产生的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各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由办公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更不应出现丢失、损毁归档文件材料的现象。
二、明确归档工作责任
各单位均要把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尽到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归档工作。
三、归档文件界限划分
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名义办理的文件、信函、领导讲话稿、会议纪要、简报、信息资料以及卫生防疫组各组成部门与我部往来的各类文件资料等的归档工作由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
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内设各组负责收集整理本组以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电报、会议纪要、信函、简报、信息,以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开展工作时与相关部门往来的文件资料、信函、电报、电子文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抗震救灾小组名义上报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资料等。
在抗震救灾期间,各单位以卫生部或卫生部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资料等,由发文或承办司局负责文件收集整理,纳入2008年部机关常设机构年度归档工作进行归档。
四、归档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即应着手进行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各组结束工作时,应同步完成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办公厅文档处移交档案;没有完成归档工作的单位不应解散。
五、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整理方法
见附件1、2。
六、归档工作监督和技术指导
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办公厅文档处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归档工作业务指导联系人:办公厅文档处 黄淼晶,电话:2450。
附件:1.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抗震救灾档案整理方法
3.档案目录格式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总范围是: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等均应收集归档。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条目。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卫生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稿,反映领导同志在卫生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印发的会议纪要、文件、电报、函件、信息资料。
二、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组与卫生防疫组之间往来的重要文件、电报、信函、信息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宣传报道、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各组成部门报送卫生防疫组办公室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工作预案、技术规范、操作指南和监测方案,以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专门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形成、往来的公文、函件、电报、传真、简报资料。
四、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机构、职能分工等文件材料。
五、抗震救灾工作中疫情统计、疫情信息、疫情个案分析;抗震救灾工作中派遣医疗队的相关文件材料;卫生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医疗救治情况、灾情报告、卫生监督、外事工作等文件材料。
六、组织抗震救灾物品和有关保障灾区医疗救治、伤病员运送、卫生防疫、爱国卫生、生活物品配备、汇总、储备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救灾物品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接受社会(国内外)捐赠的有关文件资料。
八、灾后重建的规划、实施、管理等相关的文件材料;抗震救灾工作的小结、总结、报告、大事记等文件材料。
九、抗震救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的文字材料、录音录像、照片光盘。
十、抗震救灾工作中群众来信处理情况材料。
十一、抗震救灾中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爱国卫生、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新闻报道、科普宣传等文件材料。
十二、抗震救灾中医疗、防疫、监督工作现场调查、采集、登记、检测材料。
十三、各地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四、其他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附件2
抗震救灾档案整理方法
一、整理原则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方法对抗震救灾档案进行整理。
二、分类方案
抗震救灾档案按照年度-组织机构-问题-文件的原则进行分类(本整理方法只针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办公室和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各组的归档工作,在抗震救灾期间以卫生部或卫生部办公厅名义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2008年度部机关日常归档工作)。
三、保管期限
抗震救灾档案均按永久期限进行保管。
四、分类
各组按照抗震救灾档案分类方案分别进行文件材料的分类整理,具体方法是:
(一)分年度:至今年底前产生的文件材料的年度均为2008年。
(二)分机构:按照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各组进行机构分类,分别是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宣传信息组、物资保障组和前方综合协调组。同一机构产生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不同机构产生的文件材料应区别开来。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办公室作为单独归档机构。
(三)分问题:各组产生的文件材料,按照最小化原则,将一个内容联系密切、客观事实上相对独立的事件确定为一个问题。相同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不同问题的文件材料应区别开来。
以某一问题开始的时间为准,时间早的排列在先,时间晚的排列在后。
(四)分件:件是最小的档案管理单位。带有发文字号或编号的文件均可分为一件,一般有通知、通报、会议纪要、请示、报告、信函、简报、信息等。没有发文字号或编号但相对独立的文件可分为一件,一般有内部请示、报告、领导讲话稿、电话记录、信函等。
同一问题内文件的排列,按照文件的承办顺序或时间顺序进行,先承办或时间在前的排列在先,相反则排列在后。
每一份文件的排列要求是印件在前、签发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中文文件在前、外文文件在后。公文(含电报)归档的排列原则是印件在前、签发稿居中、办文说明在后。
没有上述情况的文件可直接进行排列。
五、整理
(一)装订:
在以上分类的基础上,将每一份文件用长尾夹在文件的左侧装订。
(二)加盖归档检索章:
经过装订的每一份文件,需在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盖归档检索章,要求盖章要清晰、端正。盖章后要按以下要求填写归档检索章内容:
1.全宗号:暂不填。
2.年度:填写2008年(至今年底前)。
3.期限:填写永久。
4.机构:按照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各组、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卫生防疫组办公室名称填写。
5.页数:填写每一份文件的件内张数。
6.盒号:暂不填。
7.件号:各组的件号均从1开始排列。
(三)装盒:
根据上述的处理结果,将文件按分类整理的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中,每一盒以装五分之四为宜,不要装填过满。档案盒上各检索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全宗号:暂不填。
2.保管期限:填写永久。
3.年度:填写2008年。
4.机构(或问题):填写各组名称(用铅笔填写)。
5.盒号:暂不填。
6.起止件号:本盒内的文件的开始号和终止号。
(四)目录的制作:
按照档案目录格式(见附件3)的要求,填写归档文件目录。档案目录统一用Excel制作。
六、档案装具的领取
归档所用的档案盒和长尾夹在办公厅文档处领取。
七、档案移交
各组归档工作完成后,须将所归档案、档案目录一份和目录磁盘交给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统一移交办公厅文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