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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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11月19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传达到城市居民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2000年11月3日)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 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 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 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的过程。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 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 化建设的重要途径。1999年底,我国有667个城市,749个市辖区, 5904个街道办事处,11.5万个居民委员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 员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结构面临改革和调整的任务,社区的地位和 作用显得十分重要,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因此,很有必要在总 结26个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一年多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 内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迫切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 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 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加上教育、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薄弱 环节,致使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 区式管理模式。随着我国城市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现有城市的管理和服务不相配套,尤其是城市基 层社会管理比较薄弱,大力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 和文明程度显得十分紧迫。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 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 务职能,大部分要由城市社区来承接。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 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城市社区发挥作用。 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 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他 们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参与社区的活动,而且对社区的服务和管理、 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 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 的迫切要求。
(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 会以来,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创建文 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 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 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 爱社区,可以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 道德风尚;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 文化生活,可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 务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社区居民 “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三)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 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 程度还不太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城市 居民委员会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流动人口、 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城市居民委 员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 确、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推进社区建设, 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二、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从 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 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 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 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 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 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资源共享、 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 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 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 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 力。(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 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 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今后五到十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1)适应城市现代化 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 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 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加强社区管理,理 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坚持政府指 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 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 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拓展社区服务。在大中城市,要重点抓好城区、街道办事 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主 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 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 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社区 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要坚持社会化、 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各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 项扶持政策,统筹规划,规范行业管理。要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 社区管理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 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社区卫生。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 发展社区卫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 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 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三)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 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 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 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 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 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四)美化社区环境。要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社区。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 知情权。要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五)加强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有条件的地 方,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 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 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 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各地区在推进 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与现有工 作基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从基础工作做起,标准由低到高, 项目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
  四、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开展 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 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 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 模范作用。
(二)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按照便于服务管 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 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 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 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经民主 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 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 工作者。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 社区居委会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 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 工作者队伍中去。要切实改善社区党的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条 件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参与社区建设。
  五、制定规划,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城市社区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各地区要根据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社区调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城市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规划要立足于长远,具有前瞻性;实施计划要着眼于现实,注重可操作性。要指导和帮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发展规划,保证社区建设的发 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在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城市和城区的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 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地履行职责,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依托,作为今后五年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等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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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为加强对本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总量控制和对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深化再就业工程,现就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以下简称“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等制订以下办法:
一、管理基金的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实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人数,缴纳管理基金。
二、管理基金的征收标准
(一)经批准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每人每月征收管理基金50元(不含原已按规定征收的各项费用,下同)。
(二)超比例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每人每月征收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三)本市建筑单位经批准使用外地劳动力以及经批准进入本市的成建制外地建筑单位,减半征收管理基金。
三、管理基金的征收办法
(一)管理基金按照现行外地劳动力管理体制分级征收,即:市属单位、中央和部队在沪单位由市劳动局征收;区、县属单位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区、县劳动局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劳动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劳动局或区、县劳动局征收;外省市在沪单位按批准设立
权限,分别由市劳动局或区、县劳动局征收,其中外地进沪成建制建筑单位由市建委所属管理部门征收;其他无主管部门企业由市劳动局直接征收。
(二)凡经批准并在规定比例以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经单位申请,主管征收部门(市、区县劳动局,市建委所属管理部门)批准,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一次的方式,在起始月的10日内按规定征收标准缴纳管理基金;超出比例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必须从使用之日开始10日之内,
根据规定的征收标准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地劳动力的,经查实,在10日内按规定征收标准,自应征收管理基金之日起一次性补缴,并限期清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逾期或欠缴管理基金的,按每逾期10天(含不满10天)加征5‰的滞纳金。
四、缴纳管理基金的财务开支
(一)经批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其缴纳的管理基金在1995年年度使用各种劳务用工费用开支总额以内的,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超过额度的,应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开支。
(二)未经批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缴纳的管理基金,在工资总额内开支。
(三)滞纳金不予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五、管理基金的管理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总工会参加的市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区、县政府也应成立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基金的相应机构。
(二)区县征收的管理基金中,50%上缴市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其余50%留区、县。
(三)征收的管理基金,由市或区、县管理基金领导小组指定部门建立专户,专项存储,专项用于本市再就业工程。
六、管理基金的使用
(一)征收的管理基金作为再就业基金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帮助困难企业分流安置下岗待工人员,扶持就业愿望迫切的困难对象再就业和对外地劳动力进行培训、服务等。
(二)管理基金使用重点为:
1、对企业分流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兴办生产服务型组织,开办“三产”,组织生产自救,发展社区服务业等,在创办初期有困难的,给予资助;
2、对组织下岗待工人员进行转岗或转业定向培训,进行资助;
3、对吸收下岗待工人员就业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4、对下岗待工人员自谋出路,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进行帮助;
5、对培训外地劳动力,提高外地劳动力素质,给予资助。
(三)市级管理基金根据全市再就业工程的开展情况和区、县或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的申请,经市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下拨。区、县和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对管理基金的使用,应制订具体办法。
七、管理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督
(一)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各主管征收部门应每季度一次将管理基金的征收情况报市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区县和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应每半年一次将管理基金的使用情况报市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市管理基金领导小组有权监督检查各级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三)各级审计部门应每年一次对同级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计部门可另行安排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以上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1996年6月26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9〕19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现就我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升产业集群质量和打造区域品牌为核心,以促进资源整合、增强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为原则,以监督与服务、扶优与治劣、整顿与提高有机结合为方针,从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培育和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全市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二、目标要求
  在全市现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中,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五大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产业,加大培育力度,将其所在区域打造成为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近期目标:对我市各产业集群及其所在区域进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掌握产业集群内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采用标准、质量管理和控制水平、产品质量状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加大扶持力度,规范产业发展,力争在1至2年内创建1-2个国家或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远期目标:全市创建 5个以上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明显扩大,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保持领先,市场占有率有一定优势,成为本地区支柱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龙头企业按照先进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技术装备、研发与检验手段、产品质量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区域内具备相应产品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梯队。
  三、主要工作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标准化、质量认证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设备控制等关键点的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打假治劣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深化“质量兴市”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2.促进产业集聚壮大。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明确区域产业定位,注重引进对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推动关联企业集中与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拉长产业链。积极引导区域内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做大做强步伐。
  3.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区域内龙头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制订奖励政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加快区域内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创新平台,并积极推进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步伐。
  4.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名牌企业采取项目投资、联合重组等形式,实施多元化拓展,创造更多相关联的产品名牌。鼓励区域内各类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开展质量攻关,增强产品更新换代能力,不断开发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加大对名牌企业的管理、服务、保护力度,发挥名牌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集群规模不断壮大。
  5.推进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以先进的技术工艺为支撑,形成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工艺要求或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层次和技术质量水平。加强技术标准信息的收集,鼓励以区域内龙头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有更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在常州设立。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开展区域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活动。
  6.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围绕产业集群的提升和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建设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国家级或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各类技术机构作用,建立服务机制,开展质量认证咨询、计量检测服务等业务,帮助区域内中小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共性质量问题,推行资源共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四、组织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常州质监局、市经贸委为副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林局、环保局、规划局、常州国土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质监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建相关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专家评审组,跟踪、监督、指导基地的创建和发展。各辖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2.制订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评价制度,把各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工作情况纳入实施“质量兴市”工程的年度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标准、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市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3.加大政策扶持。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区域和企业,各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给予重点扶持,根据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并在项目引进、立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4.营造创建氛围。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凝聚力。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树立“以质取胜”产品生产经营意识,宣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义,认真总结各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经验,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